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610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林业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罗纪锋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协调解决肇庆高要香山风电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广核肇庆高要香山风电场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境内,主要从事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维护;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2502.06万元,总占地面积344700平方米,项目共设计安装风力发电机组25台,其中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1台单机容量为1900KW,总装机容量49.9KW,配套建设110KV变电站1座、箱变基础25座,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20307亿KW·h。
二、项目环评审批情况。该项目于2015年委托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编写《中广核肇庆高要香山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29日以《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广核肇庆高要香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肇环建〔2015〕42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据《中广核肇庆高要香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肇环建〔2015〕42号文,该项目用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候鸟保护区及候鸟迁移路径、《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严禁开发区、《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划定的生态严格控制区。
三、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该项目目前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尚未投入运营。项目已建成升压站1座、风机组7台,在建风机组6台,已平整土地未开建8台,完全未动工4台,建设施工单位已按环评要求采取施工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噪音:施工机械尽量使用低震设备,施工设备定期维护;(2)项目现使用商砼,不在当地设立混凝土搅拌站;施工人员在活道镇邻近村庄居住(不在山上设营),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农村设施处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少量含泥废水经初步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暂未发现存在废水外流至工况外区域的情况;(3)废气:施工道路、施工作业面的扬尘采取定期洒水和围挡措施以减少扬尘;(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土方、弃土采用回填方式处理,已建成的风机组周边裸土正逐步开展复绿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要求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督促项目继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施工方按照《中广核肇庆高要香山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肇环建〔2015〕42号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020-8750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佛山市政府,肇庆市政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