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628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181、2018074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81号和2018074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规范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工作,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2017年12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以下称《管理规定》),对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的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14年启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经我厅组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和专家现场考察,编制单位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17年12月通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目前省政府正准备上报国家林业局。广东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需进行调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发〔2018〕3号)。
二、大力支持粤北山区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不断加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韶关市的支持力度。2015-2017年,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累计安排6.47亿元用于支持韶关市开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多年来的资金支持,有力推动韶关市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跟进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进度,积极做好对广东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工作的指导,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对韶关市等欠发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并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020-8750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