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28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林业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叶丽燕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工作,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2017年12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以下称《管理规定》),对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的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发〔2018〕3号)。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做好指导和服务,并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时提出审批建议。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020-8750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