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14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李建宏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规范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工作,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2017年12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以下称《管理规定》),对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的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14年启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经我厅组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和专家现场考察,编制单位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17年12月通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目前省政府正准备上报国家林业局。广东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需进行调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发〔2018〕3号)。
二、开展省内生态补偿的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按照国家部署,我省积极探索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目前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水质监测标准、资金分配机制等进行了前期调研,2018年将以东江流域为试点,在省级财政予以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深圳等市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跟进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进度,积极做好对广东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工作的指导,并配合省财政厅推动我省生态补偿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 020-8750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