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12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1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清远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何镜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调整广东连江龙牙峡省级水产种质资源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工作,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2017年12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以下称《管理规定》),对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的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广东连江龙牙峡省级水产种质资源自然保护区如需进行调整,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发〔2018〕3号)。
下一步,我厅积极加强对该保护区调整申报工作的指导,并在省政府将申报材料转我厅后,及时组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批建议。
专此函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020-8750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