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粤环违改字〔2018〕19号
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7962114782
法定代表人:罗润洪
详细地址:梅州市东升工业园区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厅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25日通过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材料,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2017年度排放生产废水195170吨,是排污许可证核定的废水排放量限值7.92万吨/年的2.46倍。
以上事实,有我厅2018年4月25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厅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不按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鉴于你公司2018年1-3月生产废水排放量为35160吨,已达排污许可证核定的废水排放量限值7.92万吨/年的44.4%。你公司必须采取限制生产、清洁生产或中水回用等方法确保至2018年12月31日不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7.92万吨/年的废水排放量限值。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罗晓冬 电话:020-8753250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1日
抄送:梅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