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792号
环境监察通知书
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5月14日-18日,我厅组织有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区练江流域部分印染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企业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经监测,你区汕头市灿兴织染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东兴染织厂排放废水超标。
针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等要求,现责令你局:
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依法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我厅将采取暗查的形式组织复查。
有关处理情况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我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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