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粤环违改字〔2018〕18号
梅州市华盛电路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75208741X8
法定代表人:叶军
详细地址:梅州市东升工业园区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厅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25日通过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材料,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2017年度排放生产废水271923吨,是排污许可证核定的废水排放量限值6万吨/年的4.53倍。
以上事实,有我厅2018年4月25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厅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不按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鉴于你公司2018年1-3月生产废水排放量为57748吨,已达排污许可证核定的废水排放量限值6万吨/年的96.2%,加上2018年4月生产废水的排放量,你公司已经用完今年的排污许可证核定的废水排放量。至2019年1月1日前你公司不得排放水污染物。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罗晓冬 电话:020-8753250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8日
抄送: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