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96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6批157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6月11日,收到第六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序号157),经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起点在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设石下互通连接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路线呈南北走向,连接梅州、揭阳、汕尾三市,终点在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设章塘互通连接在建潮惠高速公路。路线全长48.002 km,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 km/h,路基宽26 m。
2016年10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6〕515号)批复项目环评。目前,项目正在施工中。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公众参与情况。
1.环评阶段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要求,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通过平面媒体、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2016年7月12日起在梅州市五华县、揭阳市揭西县、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2016年8月8日起在梅州市五华县、揭阳市揭西县、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第二次信息,并设置了《兴宁高速五华至陆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链接,两次公示时间均超过10个工作日。
2016年7月、8月对梅州市、揭阳市、汕尾市境内的受影响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张贴公告,向公众告知了项目信息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此次公众参与单位问卷及个人问卷对象均为本项目沿线居民或单位,覆盖了评价范围内全部单位敏感目标及敏感点。
另外,项目在岭新村大盆岭小组张贴了公告,并分别对五云镇人民政府及岭新村村民委员会发放了单位问卷。考虑到项目距离岭新村大盆岭距离较近,且该处居民点户数相对较多,个人问卷发放时已对于该处居民点问卷发放数量进行了倾斜,共对该居民点发放了14份个人调查问卷(平均份数为每处敏感点7份),占个人调查问卷的5.24%。根据调查结果,均对项目的建设持支持的态度。
2.审批阶段公示情况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9月18日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该项目专家评审会,在项目现场踏勘、会议评审及项目评估期间,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2016年9月5日,我厅收到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日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的“首页-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受理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我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16年9月26日,我厅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的“首页-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开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查信息,并作出了听证告知。在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期间,我厅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听证申请。
2016年10月14日,我厅作出粤环审〔2016〕515号《批复》,并于2016年10月18日将审批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的“首页-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告栏目向社会予以公开,批复公告过程中,我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3.公参的真实性情况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具有乙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26号)编制,评价范围为“交通运输”等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
针对五云镇的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在揭西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协调下,由五云镇政府及下属村委推进和落实问卷调查工作,最终完成了问卷调查工作。建设单位环评报批时提交了网上公示截图、公参调查表、现场张贴照片等资料,并承诺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认为该项目报告书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
(二)线路走向情况。
1.2016年7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揭西县组织召开了初测初勘外业验收会,对初测提出的路线走向以及路线、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方案进行了审查,并于2016年7月印发初测初勘外业验收意见(粤交基函〔2016〕1779号)。
2.2016年10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揭西县组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并于2016年11月印发评审意见(粤交基函〔2016〕2781号)。
3.2016年12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粤交基〔2016〕1474号)。
4.2017年5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粤交基〔2017〕585号)。
因此,公路的初步设计、初测初勘外业验收与施工图设计批复等均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环评是依据当时工可资料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识别,不作为工程方案与线路走向的决定。目前,施工图线位较环评报告的线位横向偏移超过200m的路段累计1400m(主要发生在K54+300-K54+900、K64+300-K65+100路段,不涉及揭西县五云镇岭新村),占全线里程约2.9%,不构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重大变动,不违反相关环保规定。
三、调查结果
(一)《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线路走向及改道变更问题属于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相关情况由交通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报告。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