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109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1批第93号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6月26日,我厅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21批第93号案件,针对“省有关地方环保部门对服装印花建设项目的环评适用项目类别做法不一,存在不受理和审批服装印花建设项目环评申请的行为,在环保行政执法中对服装印花采取‘一刀切’等问题”,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环评适用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我厅认为服装印花项目若不涉及生产制造纺织品,其环评类别适用《名录》第七类“纺织服装、服饰业”中的第21项“服装制造”。近期,陆续收到关于服装印花建设项目的环评适用类别的网络问政,我厅均及时进行了答复。
二、关于项目受理审批情况。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服装制造项目中,我厅仅对印染(设漂染工序)项目进行审批,服装印花项目的审批权限不在我厅,其权限应根据地级以上市的环评审批名录确定。该类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需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容量、准入政策以及污染防治要求等综合判定。截至2018年7月3日,我厅未收到该类项目环评审批申请。
三、关于项目环保执法。我厅在日常环境管理或检查执法过程中,未有对该类企业实行“一刀切”,采取强制关停或强制搬迁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违法执法的情形。
四、我厅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该案件后,立即向广州、汕头、惠州、揭阳等市了解情况。以上4市均对案件进行了调处,并正按照要求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报送有关情况。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地方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同时,省委、省政府于6月2日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92号),我厅坚决贯彻落实,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莉 875320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