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8〕8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有关要求,结合厅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广东省环保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请抓好落实。
广东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广东省环保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广东环保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环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际,结合各业务部门工作内容及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环保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根据国办发〔2018〕10号文要求,环境保护领域要切实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这些涉及社会公益的环保领域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及相关细则和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广东省环保公众网、微信公众号、政务APP等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公开了大量政府环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信息的需要。
(一)不断建立和完善环保数据查询平台。目前集成了多种环境信息数据查询,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检索服务。数据查询按名单名录、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大气环境质量查询、水环境质量查询、生态环境查询及其他六大块分门别类,发布内容包括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省环保机构信息查询 、污染源企业信用管理、环境行政处罚、广东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电镀企业污染防治、冶炼企业信息、涉重金属采选、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等34个数据库。
(二)不断加强广东省环境信息综合发布。广东省环境信息综合发布平台涵盖了环境信息地图发布、微信、新浪微博发布等多个媒体平台发布,包括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三大板块。环境信息地图发布是广东环保公众网的环境质量信息的公众发布窗口,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发布,扩大了空气污染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频率,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目前网站实时发布的站点数量达到111个,包括全省21个地级市和顺德区在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位102个,以及省直管的8个区域站和1个超级站。我省珠三角9市均实现包括PM2.5、二氧化硫、臭氧在内的6项空气污染物的实时发布,监测发布PM2.5水平已经与国际接轨。“广东省环境信息GIS综合发布平台”栏目曾被中国电子政务理事会评为政府网站精品栏目。
(三)不断加大运用新媒体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广东省环保公众网共开设专题专栏39个,涉及公益环保方面的主要有环境违法曝光台、广东环境文化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东专题、双公示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污泥治理、环保网络视频、广东履行国际公约、南粤新环保、大气污染防治高峰论坛、核应急专栏、污染源普查、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核电站核泄漏与安全,等等。同时主办“广东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作为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向公众推送重点环境信息,即时发布丰富的信息浏览(包括城市空气质量、督察专题、政府公文、公示公告等),提供网上办事、污染投诉等功能,及时解读评论最新发布的环境政策,让公众随时随地都能了解相关政务信息。
近年来,广东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参与热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一些环保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够主动、不够及时全面,面对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环境信息数据的整合和公开力度不够完备,环境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还有待于加强。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环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国办发〔2018〕10号文要求,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环保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环保领域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环保建设领域和政务服务全面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环保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进一步形成环保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逐步建立与我省环境保护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环境需求相匹配的环境信息公开新格局。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在省政府核定的环保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环保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及时更新和定期审查,梳理甄别涉密政务事项和信息,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
(二)深化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和细化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全省各地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决策公开透明力度。完善重大环境建设领域决策事项有关目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环保行政决策预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环保会议的制度。加快完善涉及重大环境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进重大环保决策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四)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期限及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受理情况、拟作出审批意见、审批决定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受理情况、拟作出验收意见、验收决定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健全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环评信息公开监督约束机制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全面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受理信息、审查信息和审批信息及全过程监管信息公开。
(五)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根据国家《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要求,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全文文书;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均是通过OA系统直接对接省环境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在环保公众网公开。通过强化执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面、真实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开展便企服务,以“数字广东”建设和“广东省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升级(一期)项目”开发为契机,抓紧建设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披露,鼓励一般排污单位自愿披露。适时开展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披露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公示的指示精神,通过信用广东推送给信用中国,并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显眼位置链接信用广东和信用中国网站,为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提供依托。
(六)进一步加快推进环境监测公开。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理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技术和质控体系,实现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依法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围绕“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稳步推进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环保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构建规范有序的环境监测市场。继续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开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积极推动我省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与全国平台联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定期公布全省各地土壤环境状况。
(七)继续加强环保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通过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解释疑惑,引导社会舆论,避免误解误读。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进一步做好厅领导带头宣讲环保政策机制和专家解读工作,健全政策解读专家队伍。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网络新闻发布平台建设。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发环境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环保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环保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落实
厅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切实充分认识推进环保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环保业务工作,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对口指导。在厅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厅办公室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各处室和相关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和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政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同时机关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加强对地(市)县对口业务线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帮助解决公开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根据国办发〔2018〕10号文对环保领域公益事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大气污染防治信息的公开工作(大气处负责);水污染防治信息的公开工作(水处负责);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生态处负责);污染源监测和减排信息的公开工作(监测科技处、总量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的公开工作(环评处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工作和环境保护投诉处理信息的公开工作(应急办负责);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和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信息的公开工作(环监局负责);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信息的公开工作(大气处、宣教处负责)。
(三)注重考核评估,强化监督落实。省政府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厅机关将继续落实每季度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激励约束,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机关处室要加强业务线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