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9〕552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修复意见的函
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初审意见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公司开展了审查,有关情况已在广东生态环境厅公众网(www.gde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我厅同意对你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由“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良好企业”(蓝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筹备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