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9〕83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远市兴域铝业有限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修复意见的函
清远市兴域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清远市兴域铝业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申请资料》、《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清远市兴域铝业有限公司2017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的初审意见》以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公司开展了审查,有关情况已于 2019年4月29日至5月5日在广东生态环境厅公众网(www.gde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清远市兴域铝业有限公司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我厅同意对你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解除红牌标识,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标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筹备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