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环办函〔2019〕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48号)要求,为严格贯彻落实《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9〕41号),确保我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宣教科技处负责归口管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财务部门协助配合,技术支持单位为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年度常规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实际,尽快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并于5月24日前将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发至gdhbdc@163.com。
三、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统计调查工作,并于8月5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的在线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9月15日前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终审意见完成数据的核改,并将加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2018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和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总结报送我厅。自2020年至2022年,请各地于每年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上年度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和上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四、拟于5月下旬开展我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技术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 周雪峰
电 话:020-87531928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朱洁静 李鸿涛
电 话:020-83548965,83557285
附件: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48号)
2.广东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附件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广东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