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提供《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相关材料的函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司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需求函调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对照调研提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总结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提出《海洋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法律修订需求和意见建议,并于5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反馈我厅海洋处。
附件: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司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需求函调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联系:张殿广,020-8362989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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