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清远220千伏高联输变电工程(一期)穿越严格控制区意见的函
粤环函〔2019〕971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转来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定清远220千伏高联输变电工程(一期)穿越严格控制区方案的请示》(清府〔2019〕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技术评估意见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授权(《领导批示办理表》2015年交通1124),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清远220千伏高联输变电工程(一期)穿越严格控制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清远220千伏高联输变电工程(一期)按照《可研报告》推荐方案穿越《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划定的严格控制区。
二、项目建设须充分利用线路沿线已有道路,最大限度地减少占用严格控制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土方调配、施工废水和废渣处置方案,禁止在严格控制区内取土及设置弃渣场、牵张场、材料场,最大限度地减轻对严格控制区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开挖山体和占用林地;在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细化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工作;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穿越严格控制区的线路方案。
三、请你市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运营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管理,确保《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鄢林洁 020-8551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