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及档案鉴定小组的通知
粤环办〔2019〕41号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6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厅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档案工作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及档案鉴定小组,具体如下:
一、厅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国英
成 员:赖海滨 刘其汉 黄国锋 胡记杰 卢洁芬
吕凤林 黄创良 李智广 洪建武 朱经发
罗世衍 刘伟龙 李新科 林 文 方平波
邓继勇 黄 惠 许金洲 卢 强 严 斌
陈文生 王战勇 郑希元 熊 立 陈春贻
黄乃明 潘南明 黄金平 孔庆安 汪永红
黎嘉明 夏钟文
二、厅档案鉴定小组:
组 长:黄国锋
成 员:卢显妍、马杰明、罗爱红、刘一帆、张敏、王舒莹、周航、马云娟、徐江浩、许技科、洪志明、曾文、陈睿、韩静、汤改风、田禾、陈丹丹、高艳、赖建文、邓芹、周雪峰、陶益晖、郑薇、黄思婷、李希彤、杨雅舒、胡健、王晓晖、肖焰、许维冰、崔海亮、冯畅、于锋、陶旭、彭泳。
三、主要职责:
(一)在省档案局指导下,厅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鉴定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指示、规定和办法等;
(二)厅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厅机关及下属单位档案工作。
(三)厅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制订厅机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下属单位做好档案工作;根据档案有关管理规定,就档案处理事项草拟鉴定报告,并提交厅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