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线状基础设施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审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粤环函〔2019〕99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支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名录的线状基础设施穿越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生态严格控制区论证审批工作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不再单独组织论证和出具审批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属于省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线状基础设施项目,如确需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的,项目选址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进行论证和评审,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办理。
二、对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线状基础设施项目,如确需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的,生态环境部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需取得项目所在地生态环
境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出具初审意见时,一并出具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的意见。
三、目前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我厅办理的线状基础设施穿越严格控制区项目,仍由我厅按原生态严格控制区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程序办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8日
(联系人:徐宇波,联系电话:875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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