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函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规定,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明确要求,粤东西北地区按国家要求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请你们认真梳理填写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设施清单(附件),按照2019年底、2020年上半年和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50%、80%和100%的目标要求做好淘汰工作。燃煤设施清单请随同今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于2019年6月底前一并报送我厅。
附件:粤东西北地区位于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设备清单.xls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9日
联系人:王舒曼 020-87533639
邮箱:gddaqi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