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修复意见的函
粤环函〔2019〕1000号
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函》、《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申请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初审意见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公司开展了审查,有关情况已在广东生态环境厅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我厅同意对你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由“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良好企业”(蓝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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