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2019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方机构绩效现场评价的函
河源、揭阳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南方绩效评价中心作为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抽取河源、揭阳和潮州市等3个地市拟开展2019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现场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9〕24号)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评价范围
评价资金范围为2018年下达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包含污染防治减排及垃圾处理、生态环境监管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三个资金用途。现场评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地市 | 时间安排 |
1 | 河源 | 2019年7月11日 |
2 | 揭阳 | 2019年7月16日 |
3 | 潮州 | 2019年7月17日 |
二、现场评价内容
1.财政资金绩效投入分配。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包括论证决策、目标设置和保障措施),资金落实(包括资金到位、资金分配)等内容。
2.财政资金绩效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支付、支出规范性),以及事项管理(包括实施程序、管理情况)等内容。
3.财政资金绩效表现结果。主要包括经济性(体现为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体现为完成进度及质量),效果性(体现为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及可持续性),以及公平性(体现为公共满意度)等内容。
三、现场评价程序
(一)现场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材料核实、询问答辩和实地考评走访等方式,对评价范围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评材料反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深入具体、独立客观地了解与核实,对每一个选取的项目现场评价情况进行分析。
(二)现场评价流程
1.材料核实。
材料要求:一是反映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的相关材料应齐备,如资金申报和审批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单位监督检查证明、资金使用情况证明等材料。二是反映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的相关资金材料应齐备,专项资金到位的进账凭证,资金支出记账凭证等,对基础信息表中申报的金额等数据,应能合理解释其来源与出处。三是第三方在现场核查需补充的佐证材料,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现场评价小组。
第三方根据时间安排将到各地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相关材料核实工作,请相关单位在现场评价期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财务及工程资料等提供原件备查)
2.询问答辩。
第三方在核实材料基础上,就项目实施有关问题进行询问。相关人员对项目情况做出总结介绍,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例如涉及项目个数、项目名称、省级补助资金及地市配套资金到位时间、到位金额、支出金额等;项目实施程序,涉及项目实施招投标、施工等具体程序,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进度、绩效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经验总结或改进建议等。
3.实地考评和走访。第三方将在地市业务主管部门现场抽取部分项目,到所在现场进行实地考评和走访,了解项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
请相关地市生态环境局,准备有关材料,做好现场评价联络工作。评价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与第三方联系。联系人:陈德萍,联系电话:139222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景杰 8758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