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的通知
粤污普函〔2019〕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提升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6号)等要求,定于8月12日至18日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每个市至少选取2个县(区)作为核查区域,东莞、中山至少选取2个镇街作为核查区域。
(二)核查区域内的工业污染源总数小于500家的,随机抽取25家(不足25家的全部抽样),500家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0家);农业污染源随机抽取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随机抽取3台非工业企业锅炉和3个入河(海)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随机抽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各1家;移动源随机抽取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运输企业各1家。
二、核查内容
(一)数据采集工作
通过查阅普查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对核查区域内抽取的普查对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对于存疑的指标进行现场复核。
(二)地市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市级普查机构开展数据自审、现场复核、名录比对核实、质量核查情况进行核查,视情况对核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停产、关闭、其他企业核实工作
通过电话、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核查区域内关闭企业、停产企业、其他企业开展核查,核实其真实性。
(四)名录比对工作
对核查区域内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与相关部门污染源名单比对核实结果进行核查。
(五)普查档案检查
重点检查普查工作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核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东莞、惠州、河源)
组 长:陈金銮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普查办主任
(只参加东莞、惠州核查)
副组长:王昌龙 厅综合处副处长、省普查办技术组组长
组 员:杨朋强 省环保学校专家
杨海玲 省环保学校专家
张玮莹 省普查办技术组干部(1866699****)
卓丽珊 珠海市普查办专家
第二组(江门、阳江、茂名、湛江)
组 长:胡记杰 厅综合处处长、省普查办副主任
(只参加江门、阳江核查)
副组长:贾智伟 厅核安全处副调研员
组 员:黄 华 省环保学院高级工程师
翟 原 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
孙勋杰 省普查办技术组干部(1552111****)
杨浩君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工程师
第三组(云浮、清远、韶关、梅州)
组 长:李振森 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书记、
普查办副主任
组 员:杨红英 省环保学校专家
沈丽冉 省普查办技术组干部(1552127****)
周凯军 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博士
石 杰 广州市普查办专家
第四组(佛山、广州、肇庆)
组 长:王 标 厅综合处副调研员、
省普查办督办组组长
组 员:覃佩琛 省环保学校工程师
冯飞凡 省环保学院工程师
陈雨思 省普查办技术组干部(1881926****)
李铭珊 广州市普查办专家
第五组(深圳、中山、珠海)
组 长:唐天征 厅综合处副调研员、
省普查办综合组组长
组 员:苏华轲 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1353362****)
鞠 芬 省环保学校专家
陈继浩 省环保学校专家
林文享 深圳市普查办专家
第六组(揭阳、汕头、潮州、汕尾)
组 长:鞠 荣 省环保学校节能中心主任
组 员:杨文烽 省环保学校专家
张 征 省普查办督办组干部(1980200****)
冯定邦 深圳市普查办专家
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核查准备
各地要高度重视,市级普查机构应按国污普〔2018〕8号文要求组织开展市级质量核查,并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核查工作,准备相关资料数据。核查组在开展核查工作前,提前做好核查分工安排,按照各类污染源的抽样数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定普查对象。
(二)编制核查报告
核查结束后,各核查组需编制质量核查报告,如实反映核查有关情况,包括本次核查总体情况、核查结论、整改要求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报送省普查办。
(三)强化问题整改
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核查组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进行反馈,要求限期组织开展全面整改。当地普查机构应举一反三抓紧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及时上报省普查办。
(四)严格核查纪律
参与核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相关技术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禁令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在核查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利益。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