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组织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之一,《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9〕6号)均明确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编码规则
《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明确我省机械环保序号第一位为K。为完善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现确定我省机械环保序号第二位为各地级以上市排序编码(详见附件1),第三位至第八位则由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编号。
三、推进编码登记
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分工要求,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编码规则联合推进编码登记工作。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进场施工时,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配合做好编码登记工作。
四、联网报送信息
各地可使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和APP开展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工作,自动实现信息联网报送。使用本地平台的地区,应于2019年12月中旬前按省的联网规范要求(另文明确)与省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实现信息联网报送。
五、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要及时组织培训,通过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填报信息的审核和复查力度,确保信息准确规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相关政策和方法。
六、加强监督执法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充分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
1.广东省机械环保序号第二位分配表
2.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文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顺强,020-852666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附件1
广东省机械环保序号第二位分配表
地区 | 环保序号第二位 | 地区 | 环保序号第二位 |
广州 | A | 梅州 | M |
深圳 | B | 汕尾 | N |
珠海 | C | 河源 | P |
汕头 | D | 阳江 | Q |
佛山 | E | 清远 | R |
韶关 | F | 东莞 | S |
湛江 | G | 中山 | T |
肇庆 | H | 潮州 | U |
江门 | J | 揭阳 | V |
茂名 | K | 云浮 | W |
惠州 |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