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
广州、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的通知》(粤财资环〔2019〕19号),现将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任务清单(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2日
(联系人:李海育,020-83517397)
附件
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地区 | 资金投入方向 | 工作任务 名称 | 补助 资金 | 任务要求/绩效目标 | 任务 性质 | 实施方式 | 实施标准 | 完成时限 |
1 | 广州市 |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广州市黄埔区(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426.25 | 通过构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充分体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构建和谐企业-社区关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原有企业监测系统和其他相关基础数据充分整合,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的总体建设目标。 | 指导性任务 | 财政补助 | 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 2020年10月底 |
2 | 韶关市 | 韶关市乳源氯碱化工基地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426.25 | 1.在全面摸清园区环境风险底数的基础上构建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大气环境风险综合防控及监管; | 指导性任务 | 财政补助 | 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 2020年10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