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配套淡水工程穿越严格控制区意见的函
粤环函〔2019〕1119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转来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配套淡水工程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方案的请示》(惠府〔2019〕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综合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授权,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配套淡水工程穿越严格控制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配套淡水工程按照《可研报告》推荐方案穿越《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划定的严格控制区。
二、项目建设须充分利用线路沿线已有道路,最大限度地减少占用严格控制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土方调配、施工废水和废渣处置方案,施工取(弃)土(石)、弃渣场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区,最大限度地减轻对严格控制区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开挖山体和占用林地;在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一步细化《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工作,确保相关环保措施和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穿越严格控制区的路线方案。
三、请你市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运营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管理,确保《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鄢林洁 020-855140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惠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