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变更意见的函
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130002)中法定代表人的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19年1月3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规定:含油污水按照废水实施管理;处理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8类实施管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经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可以满足向环境水体或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放的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的废水、污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
二、《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穗环管验字〔1995〕157号)明确,该油污水处理站接收原料为“船舶洗舱水”。《原广东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意见书》(粤环(危)核准字〔2008〕第003号)核准该项目处置对象为“含油废水”。
三、综上所述,根据《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含油污水(含油废水、含油船舶洗舱水)不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请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期向我厅提出注销证照申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