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轧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轧钢项目审批权限的请示》(清环函〔2019〕48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有关规定,轧钢项目不属于应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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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轧钢项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轧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轧钢项目审批权限的请示》(清环函〔2019〕48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有关规定,轧钢项目不属于应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