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
粤环函〔2019〕1157号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2018年9月19日作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18〕1647号),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审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限批决定下达后,肇庆市政府高度重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核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东片区)已建成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平凤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7月底通水,且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你局联网,目前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东片区)尚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收集接入平凤污水处理厂处理,基本达到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解除我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同时,请你局督促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加强对试验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肇庆市人民政府,封开县人民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