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广东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
粤环函〔2019〕1155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2018年9月19日作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18〕1647号),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广东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限批决定下达后,韶关市、新丰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采取措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核查,新丰县回龙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600吨/日)主要处理广东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9年3月通水运行,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于2019年9月与你局联网,目前广东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尚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新丰县回龙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基本达到了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解除我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广东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同时,请你局督促广东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加强对园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韶关市人民政府,新丰县人民政府,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