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
粤环函〔2019〕1156号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2018年9月19日作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18〕1647号),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限批决定下达后,潮州市、饶平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核查,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园已经建成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包括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和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预处理后生产废水、企业办公生活污水及饶平县柘林镇居民生活污水。目前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内尚未有企业进驻,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底完成全部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3月底完成主要设备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且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已与你局联网,2019年6月接入饶平县柘林镇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基本达到了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解除我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同时,请你局进一步督促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加强对开发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潮州市人民政府,饶平县人民政府,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