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
粤环函〔2019〕1154号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2018年9月19日作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18〕1647号),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限批决定下达后,茂名市、化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经核查,目前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尚无工业废水外排,化州市于2018年12月建成了处理规模为0.4万吨/日的同庆镇(茂名监狱)水质净化厂(一期),并采取临时通水应急方案,铺设了约6000米临时污水收集管网,将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生活污水接驳到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同庆镇(茂名监狱)水质净化厂(一期)已于2018年12月上旬通水投入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已安装完毕并于2019年2月与你局联网,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基本达到了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解除我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同时,请你局督促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加强对开发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茂名市人民政府,化州市人民政府,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