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
粤环函〔2019〕1170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明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请示》(湛环〔2019〕49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专门为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属于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范畴,不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规定应由我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审批权限按你市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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