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校正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的意见的函
粤环函〔2019〕116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校正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的请示》(佛府报〔2019〕32号)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羊额-北滘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进行校正(校正后图件见附件)。
二、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立界标和警示标牌,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风险,保障水源安全。
三、校正后的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应及时在省环境信息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等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
附件:羊额-北滘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校正后图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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