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企业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环函〔2019〕1122号)确定每月第二个星期三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接待日”,为做好我厅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处室要按照《厅服务企业接待日安排表》(附件1)牵头负责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厅领导结合信访接待日一并安排。
二、牵头处室负责当天接待日工作,对企业诉求按照职责分工转请相关处室及时办理。企业诉求内容复杂、涉及重大事项的,要及时报告当天负责服务企业接待的厅领导。
三、由信访接待员在厅一楼值班室一并负责服务企业接待工作,对涉及服务企业的事项,转由负责当天接待日工作的牵头处室办理。
四、各牵头处室要明确接待日负责接待工作的联络员,名单于2019年12月5日前报送综合处。牵头处室要按《厅服务企业接待表》(附件2)填写好企业接待及诉求处理情况,于接待日结束后的第二天报送综合处汇总。(联系人及电话:张敏 85516473)
附件:1.厅服务企业接待日安排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厅服务企业接待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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