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湛江市遂溪县严格控制区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粤环函〔2019〕122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湛江市遂溪县严格控制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湛府〔2019〕71号)及有关材料,我厅牵头组织研究,根据专家意见、技术评估意见、省有关部门意见及补充修改材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湛江市遂溪县(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严格控制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的基础上,湛江市遂溪县严格控制区调整方案(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对湛江市遂溪县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总体上可接受,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具体调整范围是:将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占地范围18.45公顷的地块由严格控制区调整为有限开发区,将青年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28.57公顷的区域由有限开发区调整为严格控制区。
二、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应做好工程设计和规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全面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该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及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工作,确保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请你市加强青年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调入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严格控制区的各项管控要求,进一步提高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严格控制区调整方案及时加强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对接,确保相关规划在空间管控和功能定位等方面相衔接;切实加强对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施工、运营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管理,确保《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政府办公厅,湛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