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关于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环商〔2019〕524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固体函〔2019〕412号)已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中的“六、信息公开”,建议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上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资质证书企业相关情况,包括法人名称、地址、处理类别、处理能力等信息;生态环境部定期公开对各企业拆解处理的审核情况及基金补贴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省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信息不宜公开,理由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行政许可审批类事项,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为审核审计业务,不属于必须公开的政务信息范畴。
(2)省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一般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审核,再组织省市复核,只是整个审核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环节,需按季度报送至生态环境部进行最终复核,省级审核是抽查审核,结果与生态环境部最终复核和现场抽查结果公示数据可能会存在差异,如果不一致,公众容易产生误解,建议应以生态环境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统一进行公示。
二、建议增加液晶电视机、液晶显示器产品拆解处理和审核标准及方法的内容。
特此函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