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切实提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水平,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5 月6 日前书面反馈我厅,意见电子版请发邮箱:gddaqichu@163.com。如无不同意见也请及时函告。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杨威强
电话:020-83603457、1591571****,邮箱:1056466565@qq.com;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许技科
电话:020-87532485
附件:
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5日
01.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0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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