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的批复
粤环审〔2015〕274号
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受理了你公司关于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你公司基本符合许可条件,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处理废矿物油(HW08)50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五年,自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9日。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9日
抄送:茂名市环保局,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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