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
粤环函〔2020〕322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2018年9月19日作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18〕1647号),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经核查,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普宁市英歌山工业园)已建成首期处理规模为1.25万吨/日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即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2月进行通水调试。目前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已收集园区内投产的3家企业的污水及大坝镇镇区部分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你局联网,达到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解除我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同时,请你局督促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园区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大坝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大坝镇镇区及周边8个行政村支管网建设。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省政府,揭阳市政府,普宁市政府,普宁市英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