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水污染物监测方法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粤环函〔2018〕2070号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中环请〔2018〕349号)收悉。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关于国家新发布的环境监测方法是否适用于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要根据新的环境监测方法的适用范围而定。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发布的《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6-2015)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工业废水中……镍……锌……等32种可溶性元素及元素总量的测定”。因此,HJ 776-2015适用于电镀废水镍、锌等水污染物的测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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