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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转发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粤环〔2020〕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保障,确保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扎实有效落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闭环管理

实现排放检验与维修系统联网对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在地市层面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联网对接,实现实时的“检测-维修-复检”数据闭环管理,并将数据分别上传至省级相关系统。

实现排放检测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超标排放车辆需在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维修)后,原则上应到初次检测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查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结算清单或者《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与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中的维修记录核实一致后,方可安排车辆复检。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联网前或系统联网后出现临时性故障时,可以将各地级市行政区范围内的维修结算清单或者《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作为复检凭证。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将超标排放车辆的复检凭证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三、加强服务引导

积极引导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健康发展。各地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均可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成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端等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公布本行政区域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的信息并及时更新。对违法违规、服务质量差、维修后复检合格率低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从本地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目录中清除。

充分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遵循“宽进严出、便民利民”原则,借助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对本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管理。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准入或退出目录、位置信息查询、维修服务质量评价应可以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完成。同时,各地要加强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服务质量评价、维修量、维修后复检合格率等信息的统计分析,为遴选本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和更新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目录等提供依据支持。

四、做好保障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互联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开展专家解读、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要求、汽车所有人应履行汽车排放检验合格和出现问题及时维护修理的法律责任义务、违法违规处罚等内容,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提升专业技能。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汽车维修行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有关制度和专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有条件的地市可组织开展汽车排放诊断维护修理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

建立争议调解机制。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相关争议调解机制,保障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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