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9〕459号
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惠澳大道东力行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次验收内容包括:精(蒸)馏残渣(HW11)综合利用子项目(即苯酚焦油综合利用),含铜蚀刻液综合利用子项目(增加硫酸铜烘干工序),新增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子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苯酚焦油综合利用子项目蒸馏后产生少量的杂盐(HW11类的900-013-11)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HW49类的900-042-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二次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原有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该区域主体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后再铺设环氧地坪漆做防渗、防腐处理,暂存场所内设置有废液收集沟和收集池,收集后的废液通过水泵抽至废水处理站处理,二次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
(三)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四)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