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碳排放复查及拟新增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相关核查机构: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我省2019 年度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我厅于2020年10月委托核查机构对广东省2019年度企业碳排放进行了核查,并于近期组织专家对报告核查工作进行了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和复查有关规定,现对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进行复查。同时,为做好我省新增控排企业碳排放管理工作,我厅将组织对紫金县东日铸造有限公司等18 家拟新增控排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复查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5日,拟新增控排企业报告核查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10日(具体企业名单及任务分工附后)。
二、请有关企业按报告核查要求认真组织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请有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将本通知传达落实到有关企业,并积极协助核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请相关核查机构认真开展工作,按规定履行保密责任。如发现核查机构有违规违纪行为,请直接向我厅反映。
附件:1.2019年度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业碳排放复查及拟新增控排企业核查名单和任务分工(略)
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复查企业名单和任务分工(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和管理工作小组
电话:020-83625802,87532115;传真:020-83625390;
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