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关于商请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关于商请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固管函〔2020〕1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安排,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确定试点企业
按照《关于商请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固管函〔2020〕127号)要求确定试点企业。本次试点企业对象为截止到2020年8月底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并获得排污许可证的部分化学品生产/使用行业企业。各市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于2020年11月19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组织做好填报
及时组织试点企业开展信息填报工作,通知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填报数据信息为2019年数据。填报网站为http://114.251.10.117/hxp。
三、指定专人负责
请各地指定专人负责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试点工作,并指定1名同志作为本次工作的联系人。
附件:关于商请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辜剑波 020-897791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固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