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549号
唐文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和湛江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多次批示指示并实地调研,我厅牵头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生态振兴专项组,筹备召开生态振兴专项会议,印发《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生态振兴专项组重点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各项工作。我厅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厅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厅党组会、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等研究落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硬任务”的具体措施。实施“市一策一专班”,厅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挂点重点地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服务,推动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平台调度数据,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为60.9%,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完成率为81.3%,其中湛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为45.6%,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完成率为77.8%。
(二)强化规划引领。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提出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硬任务”,按照“摸情况、搭平台、抓起步、建机制、出标准、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全面部署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2019年3月29日,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压实各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2019年10月16日,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提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推动老旧污水设施整改、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等六项工作任务,制定攻坚目标任务并细化分解至各地市,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
(三)完善政策标准。2019年11月,我厅编制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合理确定标准限值,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供依据。今年2月,我厅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选用的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广东省农村雨污水收集模式指引(试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绩效评价标准》等文件,共同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等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支持资金投入,省财政2020年省级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18.33亿元,支持推进包括农村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在内的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省级已切块整体下达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52亿元,对各地级市和包括相关市辖区在内的各县(市、区)予以支持,同时省级下达的涉农资金不细化至具体项目,各地可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农村污水处理及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我厅牵头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来,持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支持,优先选择地方积极性高、与污染防治攻坚硬任务衔接紧密、问题较突出的县(区)启动示范县建设,2019-2020年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68亿元,支持17个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2020年间协调省财政安排13.6亿元用于粤东西北地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五)强化指导服务。2019年6月,我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在东莞举办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为各市、县(区)政府和企业搭建需求对接平台,同时举办了农村水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论坛,就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分享成功案例。2019年以来,我厅组织多次“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专题宣讲会,指导和帮助全省各地进一步提升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水平。2019年12月,在江门开平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现场会,组织现场培训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
二、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的建议
2019年我厅牵头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来,加快推动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不断推动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先后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市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日常监督,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自查自报,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省级核查,进一步掌握和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召开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粤东西北地区以PPP模式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今年以来,先后召开2次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推进,召开2次约谈会,督促滞后市县加快建设进度,对进度严重滞后市县下发督查通知书、提醒函,进一步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印发《广东省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评估验收办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履约行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工作,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PPP项目履约行为评估管理,进一步指导地市全力推进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服务指导。认真履行省牵头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开展“一市一策一专班”督导服务,充分利用已组建的专家团队,分区分类指导地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建立完善良性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地市严格落实《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区域农村污水治理各项工作。
(二)加快PPP项目建设。配合省住建厅等督促相关地市加快整改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定期核查整改情况。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及建设要求,指导做好监管、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持续开展PPP项目履约评估,落实、跟进PPP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持协调解决PPP项目中止遗留问题。
(三)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县(市、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倾斜力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维提供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与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已搭建技术装备服务平台,推广典型做法、先进技术、成功案例,定期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和共享机制,营造全社会关注并推动农村水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020-87537816)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湛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