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7月20日-22日我厅拟联合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东莞市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举办第二届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0日-22日;
地点: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3号馆
二、参会人员
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及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科研单位及专家,有关技术单位、设备商、污染治理企业及服务提供商。
三、会议内容
对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减污降碳攻坚战任务,聚焦展示决战决胜重点因子、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需求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服务与新模式;组织市、县(区)人民政府与参展环保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投资、营运服务等供需开展对接;举办治污攻坚减污降碳主题论坛,现场开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污降碳、臭氧污染防控、土壤安全利用等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平台。
四、会议安排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和有关技术单位、设备商、污染治理企业及服务提供商组织参展,并参加交流对接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污降碳、臭氧污染防控、土壤安全利用等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平台的互动交流。
六、联系方式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
周观明:020-85267640 1360272****
2.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叶伟莹、李雨: 020-83555193 83546561
传真:020-83549912
3.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陈桂红:020-83054027 1330253****
传 真:020-83700890
附件:治污攻坚 减污降碳——第二届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工作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治污攻坚 减污降碳——第二届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工作方案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广东建设的关键之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技术筛选入库工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号)、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批示精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东莞市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21年7月20日-22日在东莞市举办第二届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为保障展示交流对接会顺利举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东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广东省绿色供应链协会
二、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1年7月20日-22日。
(二)会议地点: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3号馆。
三、会议内容
对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减污降碳攻坚战任务,聚焦展示决战决胜重点因子、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需求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服务与新模式;组织市、县(区)人民政府与参展环保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投资、营运服务等供需开展对接;举办治污攻坚减污降碳主题论坛,现场开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污降碳、臭氧污染防控、土壤安全利用等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平台,为各地决胜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减污降碳攻坚战任务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四、参会人员
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及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粤港澳、粤陕甘环保产业联盟代表,有关科研单位及专家,有关技术单位、设备商、污染治理企业及服务提供商代表。
五、会议安排
(一)7月20日
1.开幕式(10:00~11:00)。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致辞,宣布展示交流对接会开幕。
2.巡馆参观(11:00~12:30)。与会领导和嘉宾巡馆参观(展馆设置企业展区和交流互动区;企业展区主要展示治理技术、装备及服务;交流互动区主要现场展示成功案例,邀请科研院所及有关专家、企业为各地攻坚出谋划策,提供技术路径)。
3.午餐(12:30~13:30)
4.治污攻坚减污降碳主题论坛(14:30~17:30)。参加人员: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及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粤港澳、粤陕甘环保产业联盟、相关社会组织代表。
(二)7月21日-22日
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平台:
21日上午(09:00~12:00),农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1日下午(14:30~17:30),减污降碳;
22日上午(09:00~12:00),臭氧污染防控;
22日下午(14:30~17:30),土壤安全利用。
交流平台活动由主管处室牵头负责,省环境科学学会协助。
(三)7月21日-22日
交流对接。以市、县为单位分别与参展单位、设备商、污染治理企业及服务提供商进行交流对接。
六、有关要求
(一)请东莞市政府负责落实本次展示交流对接会场馆及会务安排。
(二)由省生态环境厅联系国家、省级媒体进行宣传,及时发布展示交流对接会成果,为展示交流对接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