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13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1〕346号
(A类)
张济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韶关环境容量正常支持的提案》(第20210213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支持韶关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19年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对“建立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横向补偿新模式”等进行部署,明确提出“扩大生态保护补偿范围,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大生态包含补偿力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挂钩”“探索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对生态地区加快绿色发展的反哺模式,加大对生态地区因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控制减少排放和限制产业准入而带来的财政减收增支的财力补偿”。2020年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将生态发展区摆在突出位置,适当加大对生态发展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完善生态发展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制度,补偿范围已实现包括韶关市全域在内的生态发展区全覆盖,建立完善财政补偿与各地生态环境状况挂钩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多”的原则,对韶关市等生态禀赋好和生态建设意愿强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二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投资,2016-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韶关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7个,中央预算内资金0.412亿元,涉及总投资9.1939亿元。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2018-2020年韶关市获得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共44亿元,年均增长16%。加大生态发展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力度,2021年安排生态发展区生态环境领域资金超过6.21亿元,比2020年增长约15%,着力加强对包括韶关在内的生态发展区生态环境包含项目的支持。
三是加强跟踪评价考核。根据《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印发实施《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生态发展区的规划引领。
一是扎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提出构建“一链两屏多廊道”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将以南岭山地为核心的北部生态屏障作为我省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并设“塑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专章,提出加快建立以南岭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针对生态补偿标准低、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具体措施。
二是组织编制“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印发实施《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北部生态屏障”的总体定位,提出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具体要求。指导韶关市细化编制本地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三)积极支持韶关开展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试点工作。
一是经积极争取,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于2018 年11 月纳入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下称“山水试点”),同时下达首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基础奖补资金10 亿元。
二是积极指导韶关市编制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国家相关部委备案。
三是指导韶关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至2021年2 月底,试点已完成实际投资78 亿元(其中中央资金完成投资8.82 亿元),国家相关部委确定的19 项绩效目标已提前完成11项,顺利获得第二批10 亿元中央资金支持。
(四)积极支持韶关重大项目建设总量指标。
我省下达“十三五”韶关市总量减排目标时,充分考虑到韶关市“十三五”拟上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十三五”以来,从全省范围内调剂总量指标支持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国电粤华韶关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研究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的有关政策。在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建立北江流域补偿机制,推进北江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充分考虑包含韶关在内的北部五市生态发展需求,支持粤北山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继续支持粤北生态发展区建设,积极指导韶关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和“三线一单”方案编制工作,科学推进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程建设,确保2021 年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积极支持韶关绿色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我省正在组织编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目标测算工作,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韶关市环境质量保持持续改善的前提下,我厅将在下达韶关市“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时充分考虑韶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探索抓紧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优化区域环境资源配置、带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天征 020-8753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