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度及“十三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通报
粤环函〔2021〕3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在市级自查、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我厅对各地级以上市2020年度及“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核算。经核定,各地级以上市均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度及“十三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十四五”期间,各地要持续深入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力度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结构调整,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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