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94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1〕386号 B类
陈高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的提案》(第20210294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编制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目前,我省正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以“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为主线,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坚持“三个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同时,计划从“十四五”起用三个五年时间,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为美丽广东建设作出贡献。
二、推动实施近岸海域分级管控
(一)制定实施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2020年12月,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全省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47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79个,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125个,主要为用于拓展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矿产能源资源的海域和现状劣四类海水海域,要求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67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海域,要求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目前各地级以上市正按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本地区分区管控方案及技术成果,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发布实施。
(二)组织试划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2017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在全省管辖海域、大陆岸线、海岛岸线共划定13类、268个海洋生态红线区。2020 年7月以来,按照自然资源部的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了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试划工作。经科学评价和上下沟通,在充分统
筹兼顾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沿海地市开发利用需求的基础上,初步试划了我省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格局,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市意见后上报国家审核,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我省海洋空间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
(一)狠抓近岸海域陆源污染治理。
1.深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水质劣Ⅴ类的入海河流督促责任城市制定“一河一策”,深入实施挂图作战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推动入海河流水质改善。2020年我省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除1个断面截污后断流缺测外)全部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水质同步改善,2020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89.5%,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
2.狠抓污水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我省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已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6座,处理能力达到2798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累计建成生活污水管网约6.8万公里。全省建制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近岸海域汇水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208座需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污水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和提标改造工作有效推进,为减少污染物入海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组织开展全省入海排污口分类核查登记,建设“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对重点入海排污口进行动态监管;持续开展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两类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完成清理整治两类排污口235个。
4.加强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全面推动沿海各市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基本形成县域统筹,“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快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场)147座,总处理能力达14.1万吨/日,焚烧占比达66.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9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能力超过生活垃圾产生量,设施数量和总处理能力多年居全国前列。随着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提升,海洋违法倾倒生活垃圾事件明显减少。各级河长办大力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成片垃圾漂浮物的目标,大幅减少了河流携带垃圾入海。
(二)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协同监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广东海警局开展了2020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共检查海洋(海岸)工程1300余次、船舶15995艘次、入海排污口3119次,查处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非法倾废、船舶及其活动污染类违法案件共71起,有效遏制了污染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多部门“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严厉打击向海洋非法倾倒垃圾行为,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17〕45号),重点加强对海洋倾倒区和临时倾倒区的巡航监视,加大对重点船舶倾废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针对非法倾废发现难、取证难问题,各级海洋执法队伍通过加大巡查频次、开展突击执法、踩点跟踪、蹲守执法、异地出艇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夜视仪、近岸小目标雷达等科技手段对目标进行实时监测,有效打击非法倾废行为。
(三)扎实推进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海岸线生态修复和重点海湾整治。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岸线生态修复和重点海湾整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积极组织申报中央资金支持我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规范组织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共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做好大湾区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截至2020年,全省红树林总面积达120.9平方千米,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56.9%,居全国首位。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组织编制《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统筹谋划我省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计划2021年6月底前形成省级生态修复规划成果并按程序报批。
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整合海洋环境监测力量,搭建了“以省中心为龙头,广州、深圳、汕头和湛江等区域海洋站为枢纽,驻市站为支撑”的管理架构,形成由省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2019-2021年,省财政共投入海洋环境监测专项资金1.35亿元,用于我省海洋环境监测业务开展和省市两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省和沿海4个区域监测站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同时逐步提升其他10个沿海驻市站的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能力。通过三年建设,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备近岸海域海洋生态常规环境要素的检测分析、在线监测和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区域监测站具备组织开展近岸海域调查监测和环境基本要素的检测分析和评价能力;一般监测站具备海洋生态环境样品采集和海水简单要素监测能力。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向社会发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重点海域水污染问题为主攻方向,制定实施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整治方案。通过深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管,提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切实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部署开展海水养殖、船舶水污染治理,组织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执法,努力遏制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以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为重点内容,全面推进我省“美丽海湾”建设,积极创建“美丽海湾”建设示范区,做好“美丽海湾”建设宣传和推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聪聪,020-8362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