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1〕405号
刘艳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发达地区(珠三角)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源头治理的建议》(第1622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固体废物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大力度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省领导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多次批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多次实地专题调研,全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坚持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宗旨,严准入、强管控,防风险、除隐患,强能力、保安全,基本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集中利用处理处置能力稳步提高,管理能力持续加强,打击非法转移倾倒
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一是强化地方立法。结合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际情况,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底修订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修订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底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2021年3月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推动广东“十四五”时期我省包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三是加强统筹规划。2018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四是加强政策制度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进一步规范指导各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链条管理,强化清运处置过程监管;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城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加强对建筑废弃物清运、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促进建筑废弃物城际资源优化配置。
(二)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我厅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厅领导带队到各地督导加快处置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区域性能力缺口并均衡类别结构,兜住末端消纳的底线,从源头上防控并解决问题。一是统筹规划,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建设。2018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结合印发实施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49个重点固废处理设施项目,进一步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处置设施的建设,全力补齐区域短板。2020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共有137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具备年处理能力772.8万吨,其中无害化处置能力达到107.2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结构性不均衡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二是推进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的应用。等离子体处置固体废物等新技术运营项目相继建成运行。三是创建了一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到2020年底全省创建33个示范项目,新增年资源化利用能力2160万吨。四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为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提供有力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厂)147座,总处理能力14.1万吨/日,超过生活垃圾产生量。其中,珠三角9市共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厂)62座,总处理能力9.3万吨/日,占现有总处理能力的65.9%。“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处理能力9.4万吨/日,占现有总处理能力的63.1%,全省焚烧占比达66.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95%,为全国树立了多个生活垃圾焚标杆项目。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总处理能力多年居全国首位。
(三)强化涉固体废物企业监管。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省强化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的责任落实,要求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依法落实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年度管理计划备案制度、电子转移联单等制度。二是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固体废物环境审计工作。我省在全国创新提出建立企业固体废物环境审计制度,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审计,加强对企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违法行为。三是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加强车辆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全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运单,以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精细化、精准化监管服务水平;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点车辆屏蔽卫星定位信号、不按规定制作危货电子运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高度重视,做好部署。我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跨界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大案要案;要求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深入实施“两高”司法解释。二是组织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为严厉打击跨省、市行政区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收集、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产业链条, 2020年8月至11月,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检察院、交通部门、海事部门,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截至2020年12月,此次行动全省累计查处危废违法案件数量503个,累计罚款数额1232.4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94个,检察机关起诉案件111个,已审判案件36个,全方位、全链条打击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犯罪职能作用。我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对涉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破获了清远等地的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相关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或依法逮捕。四是完善“两法衔接”等机制。我省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配合的工作合力;我厅联合省公安厅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提升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跨部门联动作战能力;2021年4月,我厅与省公安厅赴清远开展联合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当地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形势及趋势,进一步提升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合力。五是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签署了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5省(区)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借鉴粤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5省(区)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六是强化市域间联防联控。支持指导省内开展“广佛肇清云韶”等城市间的区域环保合作,2021年2月,6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成立打击非法跨界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联合小组,建立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联合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工作机制,开展涉嫌违法主体摸排,共享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构筑“打、防、管、控”固体废物非法跨界倾倒处置的坚实屏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固体废物监管与处置能力取得了较大提升,但固体废物监管依然面临严峻形势。为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水平,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设施建设、强化源头监管,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各市县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局面,为广东加强包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一是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相关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的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统筹谋划好本地生活垃圾“十四五”工作,依法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全力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焚烧占比。二是推动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属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三是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建设。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的集中收集贮存工作。
(三)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信息化监管。完善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好省固体废物平台的辅助监管作用;继续推进固体废物第三方环境审计工作,加强对企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运营全过程监管,防止生活垃圾流到无害化处理场所之外,强化部门间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倾倒垃圾的行为。四是强化建筑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安委办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强源头治理建筑废弃物运输风险防范,推广应用全封闭智能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化运输,并按照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动态监督监控,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监控平台,定期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出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监管办法,对施工总包单位实施诚信评价,促进建筑废弃物运输规范化管理。五是交通运输部门借助道路货运企业资质管理、智能视频监控技术应用,危运企业电子运单管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跨区域倾倒固体废弃物污染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工作。
(四)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继续保持对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公安机关刑事打击职能优势,始终保持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二是我厅继续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为重点,认真摸排、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三是强化联防联控合作机制。继续强化与周边省区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广佛肇清云韶”等城市间的区域联合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态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志文,020-87531365)